广州市近期发生的一起未经授权录制AI短剧的案件,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。两名嫌疑人覃某某和沙某某,在未获得AI短剧著作权方许可的情况下,复制了至少1716部作品。他们随后生成分享链接进行销售传播。法院判定此行为侵犯了AI提供方和用户共同拥有的AI短剧著作权,并依法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。此案的定性关键在于作品是否包含“人类智力投入”,该判例也因此成为AI短剧著作权刑事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。
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秋杰,作为此案的经办检察官,近日就AI短剧著作权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。
(此处省略原文的剩余部分)

